2013年上海社保基數繳費標準上限14076元 下限2815元
市人保局網站日前公布2013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今年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新標準執行期從4月1號到明年3月31號。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根據規定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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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基數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生育保險 |
工傷保險 |
單位 |
個人 |
單位 |
個人 |
單位 |
個人 |
單位 |
單位 |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 |
2815-14076元(注1) |
22% |
8% |
12% |
2% |
1.70% |
1% |
0.80% |
0.50% |
個體工商戶 |
2815-14076元 |
個體業主繳付22% |
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付8% |
個體業主繳12% |
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2% |
個體業主繳付1.7% |
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付1% |
0.80% |
0.50% |
自由職業者 |
2815-14076元 |
30% |
14% |
…… |
…… |
…… |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 |
2815-14076元 |
30% |
14% |
2.70% |
0.80% |
0.50% |
外來從業人員 |
2815-14076元 |
22% |
8% |
12% |
2% |
1.70% |
1% |
0.80% |
0.50% |
2346元 |
6% |
1% |
…… |
…… |
…… |
(注2) |
(注2) |
(注2) |
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 |
2815元 |
22% |
8% |
12% |
2% |
1.70% |
1% |
0.80% |
0.50% |
(注3) |
(注3) |
(注3) |
(注3) |
(注3) |
失業人員 |
2815元 |
…… |
14%(注4) |
…… |
…… |
…… |
(注4) |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區縣政府(含鄉鎮)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上述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上述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
城鎮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段確定,具體為: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繳費340元;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個人繳費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個人繳費90元。 |
注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
注2: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根據規定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
注3: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根據規定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逐步過渡,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
注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
本標準執行期: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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